11月12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产品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并要求实行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早已发表谈话称之为,中方对欧盟近期在钢铁领域展现出出有的贸易保护主义偏向回应高度注目和忧虑,欧方坚决中国企业的大力因应和申辩,之后用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裁出高额税率,相当严重伤害中国企业利益。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欧洲钢铁困境的根源在于经济快速增长力弱,而非中国产品冲击。与此同时,中欧在钢铁领域具有辽阔的合作空间,中国钢铁业的发展给欧盟用钢行业和装备制造业都会带给实实在在的益处。
“中国是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少的国家之一,而钢铁产业又是遭遇双鼓吹调查最少的产业之一,其中无缝钢管屡遭反倾销判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一带一路”研究中心负责人郭静利告诉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倾销调查中用于的参照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方法,对我国而言并不公平”。“替代国”方法不公平什么是“替代国”方法?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讲解,中国2001年重新加入世贸组织,但部分世贸组织成员指出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体,中国出口产品对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拥有“不公平”价格优势,因此在反倾销调查时往往用于参照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方法。
按照“替代国”方法,由于各国产业、资源禀赋等状况有所不同,在挑选“替代国”时不存在较小的不确定性、不透明性、不公平性,许多中国产业曾因此被征税100%以上的“反倾销”低关税。现在,“替代国”方法面对全面中止。还有1个月,《中国重新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部分条款就要届满,预计欧盟需中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方法。15年来,有数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等8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退出对华“替代国”方法。
事实上,针对将要中止的“替代国”方法,欧盟开始研究对策以期在过渡期完结后能采行新的办法维护自身产业利益。11月9日,欧盟委员会迈进了改动法律的第一步: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递交改动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议案,以遵守其根据议定书第15条规定所分担的义务,但仍企图保证自身的贸易救济能力。
沈丹阳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欧委会明确提出以“市场变形”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并没彻底中止“替代国”作法,只是在变相沿袭原先作法而已。这一方法既没全面完全地遵守议定书第15条的义务,也与世贸组织规则相符,回应中方感到遗憾。
无缝钢管首当其冲在屡遭反倾销调查的钢铁产业里,无缝钢管总是首当其冲。《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辨别出有近年来的部分案例:2009年10月,欧盟要求对中国无缝钢管征税17.7%~39.2%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2010年4月,美国要求对中国无缝钢管征税反倾销税,其税率为32%~98%;2011年12月,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税最后反倾销税,税率为48.3%~71.9%;2012年10月,巴西对中国无缝钢管征税反倾销税,标准为908.59美元/吨,期限为5年;2015年7月,印度对从中国无缝钢管展开反倾销调查;2016年1月,巴西对中国无缝碳钢管征税临时反倾销税,共计持续6个月。就在欧盟发布中国无缝钢管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之前,11月4日,墨西哥宣告对中国无缝钢管缩短征税反倾销税5年,税率为1252美元/吨。
为何反倾销案件如何时有发生?郭静利告诉他记者,“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许多国家都面对就业率下滑、政府财政赤字以及较轻的债务危机,在此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浮现,反倾销、反补贴沦为了维护本国产业的工具,就无缝钢管而言,由于国内市场较为饱和状态,生产能力比较不足,出口是较好的自由选择,实质上来看,我国的钢产品给欧盟等国家的用钢行业显然带给了益处。”在反倾销大旗屡屡举起的情况下,我国无缝钢管产品贸易受到较小影响。郭静利告诉他记者,“我国无缝钢管产品的厂家以中小型企业居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遭遇双反时力量更为脆弱,去打国际官司的态度也较为消极,往往是对方一鼓吹这边就‘束手就擒’了。有研究数据表明,最近七八年来我国无缝钢管对外出口量增长速度大幅减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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